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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为贯彻《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4月1日起,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细则》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备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城镇户籍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4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号缴费对账单以及户口、身份证、哈尔滨银行开具个人结算存折等要件(大学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哈尔滨银行开具个人结算存折),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期限为足额缴费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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