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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近日,哈尔滨市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伤残人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不同,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77元至116元不等的伤残津贴。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的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进行。
据悉,为体现对老工伤人员的照顾,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伤残津贴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
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3元。据介绍,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至6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发工资,改发伤残津贴的人员。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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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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