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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详解养老保险跨省“四步走”有问有答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含农民工)均可在流动就业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对此,很多市民提出疑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地?如何计算待遇?10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详细解答。
转移资金应该咋算?
问: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答:除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转移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即:单位缴费部分是从1998年1月1日后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问:我现在哈市打工,单位缴费22%,过完年我想回老家河北工作,按规定只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待遇?答: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讲,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本人缴费的多少、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来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咋办?
问: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参保2年,现在深圳打工,请问我怎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1、到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记录个人在哈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及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等信息。)2、本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就业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3、新就业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4、所有手续(包括转移关系和资金)都由相关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多地就业后该咋领?问:我是黑龙江人,在北京打工多年,最近到广东工作,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
答:《暂行办法》确定的转移接续原则是“户籍所在地”原则、“从长”原则和“从后”原则。
解析:“户籍所在地”原则如果参保地和户籍一致,那就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
“从长”原则和“从后”原则如果不一致,那就按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问:我在哈市工作十多年,单位也给交了养老保险,但我没有哈市户口,养老金在哪里领?
答:《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户籍界线。不管因为城市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城乡间户籍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按现行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哈市,也可以在哈市领取养老金。快去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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