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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8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我省明起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自8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凡经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在投保范围内。
对已投保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原保险到期后(一年期),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保额标准进行投保。在保险责任限额方面,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于每座责任限额与该车核定座位数(不含司乘人员)的乘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让你的生活更便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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