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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可半年申请一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2月9日12时30分讯记者今日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工商局、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微型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据悉,重庆市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微型企业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个百分点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补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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