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三级法院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行推广

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保监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部署会”,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全面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自2008年8月起,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现已有13家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包括四种方式:
一是诉前调解。法院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宣传折页《诚信为本和为贵》摆放在立案大厅,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行业调解的流程和信息,当事人可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调解。
二是庭前调解。保险纠纷案件开庭前,法官征得当事人的同意,邀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到法庭进行调解。
三是审中调解。对于案情复杂、争议数额大,诉前、庭前无法调解的案件,法院邀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先旁听,再参与庭审阶段的调解工作,审中配合调解。
四是判前调解。对当事人情况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会在宣判前再次邀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5年来,开展此项工作的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解决保险纠纷700余件,履行率达到100%。“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化解保险纠纷促和谐;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督促规范经营防风险;以培训交流和联合调研为依托,促进司法与行业共提高”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逐步建立。
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专门听取了北京市法院、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介绍。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包括北京市在内的31个省市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
上一篇:今日东莞社保局长现身法庭应诉社保纠纷案件
下一篇:阜阳将暂停办理讲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