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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

今年,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是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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