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南充市已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新农合参合人纳入大病保险制度。标准暂定为23元/人/年,并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可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