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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新规长沙成试点买保险出纠纷先进行调解

“保险条款那么多,打官司怎么打得赢?如果不退钱给我,我就去保险公司闹!”
很长时间里,在面临保险纠纷时,“闹”成了很多保险消费者选择的方式。1月5日,保监会官网上挂出最高人民法院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节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长沙在内的多个城市首次被纳入调节对接机制试点地区。《通知》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方式,要求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方式。《通知》确定在26个省(或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试点,长沙为湖南地区唯一的试点城市。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法院需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在调解之前,需向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其自愿选择。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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