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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精神,自201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联动调整。调整后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08.63元随失业金同时发放。
调整后,福州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将达859.63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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