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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局三方面积极落实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一是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政策。2012年度内,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和困难中小企业可以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是集中减征一个月的四项社会保险费。2011年12月对我市部分实行“五费合征”的各类企业,集中减征一个月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等三项补贴。对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和部分困难中小企业实行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400元,该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其中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培训所需资金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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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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