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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秦都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不断提高,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该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上调为每人每月960元,比原标准增加了97.5元。保险金标准调整后,该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仍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本人不缴费;二是如女职工生育符合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一次性补助2880元;三是可以到辖区内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四是可以到该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免费职业介绍;五是如失业人员因病等原因不幸死亡,还可根据政策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等,让失业人员真切感受到失业保险政策的好处。
2014年,秦都区将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保生活”的作用,为全面建设“五个秦都”做贡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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