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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采取四项措施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解决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近日,石河子市医改领导小组下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师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采取四项措施,努力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一是降低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分别从300元、700元降低为200元、600元;二是提高一、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档报销比例;三是将国产贵重一次性医用材料、乙类特殊贵重药品先行自付比例从35%调整为30%;四是提高了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将前八种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病种提高100元,扩大了慢性病报销范围,从2009年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可享受慢性病补助政策,对恶性肿瘤患者在同一家医院多次住院放化疗的,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上述政策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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