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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调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梅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日前梅州市出台了《梅州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方案》。方案提出,农村住房保险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普通农户每年最高可获一万元赔付额。此方案已于9月30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市去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政府部门全额资助农村农户加入政策性农房保险。去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同为全市87.5万户农户支付了656.25万元的保金。保险公司共为全市1768户灾农理赔了151.92万元,户均赔付859元,理赔户数占投保农户的2‰,保险赔付金额占投保金额的23%。
今年我省统一开展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后,为实现省市方案有效衔接,按照“农户自愿、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保障适度”的原则,该市修改完善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方案。方案规定农户参保费为每年每户8.3元,其中农民自负2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市、区)财政负担2.3元。此外,方案将普通农户的年最高赔付额从之前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可让农户获得更多实惠,而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农户则仍为之前的13000元。农房保险期限为两年,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
方案规定,被保险人为梅州市范围内具有梅州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87.7万户),保险标的是农户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如杂物间、车库等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倒塌;房屋屋顶坍塌;楼板坍塌;房屋其他主体结构(如墙基、墙体等)损毁;无显性损毁,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应当整体拆除重建”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均可获得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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