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经查,你公司在2012年1至3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并已采取整改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账号:34001464508058668899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
上一篇:北京保险业加强纠纷诉调对接的机制
下一篇:北京市社保有关9月起港澳台人员参保须上齐五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