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上海明确住房限售的政策不认可补缴社会保险的购房

为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向各区县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下发《关于执行住房限售政策中查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二、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应加强查验购房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发现补缴或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汇总提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验。购房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补缴社会保险购房不予认可将加强查验的材料
下一篇:安徽巢湖严把“三关”推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