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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收滞纳金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及基本退休费应逐年核定。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各参保单位,要尽快申报核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从7月1日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保证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的准确,本次工资核定的同时,对沈阳市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各参保单位认真填写或更改本单位基本信息。沈阳市医保局将按照各参保单位的正确信息,提供欠费提醒等更优质的服务。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好服务,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从2011年7月开始,陆续开展个人权益记录通知等服务,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医保局门户网站“参保单位经办大厅”中通知内容,认真阅读并填写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通知服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持当月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进行缴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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