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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划分,以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金。根据近年来审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该《意见》按照“能做先做,先易后难,具体突破”的要求,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欠缴、支出运行、利息收入、被保险人资格、监督等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更好地实现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增值保值。《意见》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先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下达《缴费核定通知书》并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最后由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并上缴财政部门。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将加大欠费追缴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欠费,逐步减少历史欠费。《意见》还规定,我省将在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工伤、失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并适时调整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社保基金管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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