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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州医保过渡期政策出台缴1/3医保费享全年待遇

2014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昨日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8月8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
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的个人缴费标准,仅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1/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200元,老年居民267元;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虽然缴费标准“打折”,但各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打折”。
过渡期:今年91~1231按照新的医保政策,广州市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合并,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统一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空出”了一个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待遇:最高22.83万不变许多城镇居民担心,由于缴费下降,待遇会不会同步下降?市医保局昨日表示“不会”。
“尽管个人缴费下降,但医保待遇并不降低。”市医保局何继明副局长表示,“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在校学生于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9月起享受待遇。
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真正体现‘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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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保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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