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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机构高管任职备案制

8月7日,大智慧通讯社今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保监局近日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明确了实施备案管理制的具体内容,简化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规定,今后,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这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管理。
简政放权是贯穿该办法的主线。据介绍,创新性的简化备案材料要求,正在为自贸试验区的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准入真正打开绿色通道。对备案事项的材料作出精简,将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设立的备案材料由11份精简为7份,将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备案材料由原有6份精简为4份,将自贸试验区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材料由原有9份精简为5份。此举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行内部审核的重要性,淡出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身影。
与此同时,提高监管办理时效,压缩备案及颁证流程也是办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以往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新办法把这个时间长度缩短到了自收齐备案材料3个工作日内。
上海保监局在这短短的3天内,将完成对备案材料的审核,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前来领取或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办法的内容虽然不多,但它代表着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标志着匹配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风险特点的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报告制度的初步形成。
例如,上海保监局参照IUMI(国际海上保险联盟)全球水险业务分类标准,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涵盖四大类、18小项的航运保险业务指标监管体系。未来,这将成为上海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机构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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