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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

为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以及《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以新调整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1500元为基数,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上年增幅11%,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共为7576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出856.2万元,同时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平均每人每月144元;在取暖期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取暖补贴,以及根据低收入居民临时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
适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各项待遇的兑现使得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不仅有效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为失业人员更好的就业解决了后顾之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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