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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的标志有哪些?

被保险人自杀它是人寿保险欺诈传统形态下的第三种模式。其识别标志有:(1)被保险人在近期的往来信件中可能向其亲人或好友流露出想用自杀方式骗取保险金的意图;(2)被保险人在近期流露出较明显的厌世迹象;(3)被保险人多次向他人打听“怎样死亡才能领到保险金”等等。故意谋害被保险人,它是人寿保险欺诈传统形态下的第一种手法。其识别标志有:(1)故意谋害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确属无可奈何,是“不得已而为之”。故多数受益人在报案或者陈述事件过程时,表现出一种畏惧的悲凉;(2)受益人在近期内发生了重大的经济危机而不能自拔,急需大量金钱;(3)公安局在近期接到恶性谋杀事故的报案;(4)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曾经投保了巨额的保险金,远远超过其基本的交纳保险费的能力,且多次重复投保,因为只有如此,受益人或投保人才认为值得去“玩死亡游戏”等等。除了创建上述欺诈识别标志以外,下面的几项从实践中总结的小窍门也不失为对欺诈人寿保险进行防范的好途径。例如:第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第二,寄发寿险赔案明信片;第三,立即采取行动。当保险公司自己的理赔师还没有成长起来,无法应对和解决较为复杂的索赔案件时,就要使用独立的专家系统。该系统可能是以一种独立的“保险损失公估人”的形态出现。当保险公司出于某种考虑不使用独立的公估人时,一种权宜之计是对于“兼业公估人”的设计。一般的思路是:由保险公司和另一家具有刑侦、调查或检查职能的单位合作,成立保险侦探服务所或保险事故理赔鉴定中心,这种组织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专长和其合作伙伴在其他犯罪侦查领域的专长,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反保险欺诈的技术。如此类似的合作组织在我国并不少见,且日益形成规模,它不失为一种防止欺诈的好途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被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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