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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是保险公司能完全控制的因素?

从与社会力量合力的角度这需要保险公司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合作,不是保险公司能完全控制的因素。这里主要指对付“地下保险单”的问题。由于伪造保险单的现象在我国已经出现,故应该引起保险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保险公司更应责无旁贷地将“伪造保险单的事实”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使央行负责人心中有数,为来日制订或修改保险管理规定作一铺垫。(二)期间防线反欺诈法1.建立人寿保险同业的承保档案或者信息中心其主要作用是,为寿险保险人提供有关投保人的个人档案,及早察觉和发现投保人使用“现代人寿保险的欺诈方式”中的凭证欺诈手法,尤其是当被保险人捏造死亡时,可及时发现他在多家保险公司所投保的保险金总额,还可以为将来的合理拒赔提供详细的资料。2.保险赔案的稽查和审计工作它为那些在索赔中没有被保险公司识破的欺诈案又设立了一道“筛网”,使保险公司能有理有据地收回所支付的错赔款项。3.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将人寿保险理赔中的大案、要案和一些颇具特色的案子曝光,就有可能发现“现代人寿保险的欺诈手法”中所提及的“冒名顶替、移花接木案”,因为,如果真、假被保险人之间非亲非故,就有可能出现真实被保险人揭发假冒被保险人的情形。除此以外,还可以对其他投保人起到警戒的作用,使他们放弃对保险欺诈的幻想,引导欺诈者投案自首。4.加强与研究调查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保险公司与研究调查机构的合作方式和内容包括:将保险欺诈的某些理论问题拟定各种课题,交与研究机构承担,从而从理论的高度对保险欺诈加以识别;同时,委托研究机构翻译国外关于反保险欺诈经验与教训的文章,了解国际上反保险欺诈的最新动态;当出现疑似保险欺诈案件而保险公司自身出于某种考虑无法调查时,此时调查机构的作用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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