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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市民被自己的车撞伤法院: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车主张先生躺在地上修车,却被自己的车轧到。你说,这种情况,交强险和三责险管赔吗?郑州市民张先生是一辆大型客车的车主,这辆车挂靠在河南鸿运汽车旅游公司名下,赵先生是他雇的一名司机。
2010年9月11日,这辆大客车坏在了北京颐和园新建宫门的停车场里。张先生到车身下修车,在试车时,司机赵先生不小心启动倒车,车右后轮轧到了还躺在地上修车的张先生,造成张先生腿部、腹部等多处重伤。
2010年9月12日,北京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
张先生在北京、洛阳、郑州多地治疗,住院83天,光医疗费就花了20.2万余元。
张先生说,当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只愿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里承担赔偿,张先生是被保险人,根据商业三责险合同,保险公司免责,不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无奈下,张先生把赵先生、鸿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8.6万余元。
最终的结果是,张先生胜诉了。最高法出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投保人和交强险,但法院认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而交强险和三责险都承担着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使命,只是在实施方式上有所不同。
而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通知,将三责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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