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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5年过渡措施

记者6月23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农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天津市出台《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籍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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