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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付费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黄山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付费管理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二级(含)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应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付费管理。
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并细化分解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超出月度指标的,超出部分暂缓支付,到年终时再予清算。
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工作,是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原则,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以总额预算付费管理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是我市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最新举措,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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