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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学校: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成立福建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根据教育部人事司评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和评选推荐条件详见人社部函〔2014〕89号文件。
三、推荐名额及办法我省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推荐的名额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如下:(一)基础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基础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人选,分别由各设区市和省教育厅负责推荐。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应至少有1个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及1名乡村中小学(不含县镇)教师,平潭限推荐义务教育学校及乡村教师。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中小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推荐1所民办幼儿园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二)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人选,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分别推荐。省人社厅负责推荐1所技工学校和1名技工学校教师参加全省集中评选。各设区市可分别推荐1个高校内设二级机构和1名高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1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1名中职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部)属高校可推荐1个内设二级机构和1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属高职院校可推荐1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选择申报先进集体或推荐1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负责从高校申报人选中遴选6个二级机构、7名教师和1名先进工作者,从中职学校申报人选中遴选4所学校和3名教师,参加全省集中评选推荐。
四、程序和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报送材料(一)推荐初审材料各单位请于7月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先进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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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教育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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