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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伤残津贴每月最低限度为1989元

为保障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天津发出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伤残津贴: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退休工伤人员补贴: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天津:丧葬补贴1800元符合条件者可在当地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征意见超龄工作者将享工伤险天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天津实施新工伤鉴定规程职工近亲属可申请鉴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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