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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浈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热心相助下,市民范小姐追回了其被人冒签名字而受损失的全部保险款57814.02元。
是日,浈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打开消费者留言专栏时,看到有一则很长的留言,原来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留言人范小姐称,其父亲范先生于2009年12月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举办的“产品展示会”,在对方业务员的鼓动下,范先生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其女范小姐作为被投保人购买了两份保险,从投保至今累计缴交保费55550元。由于当年投保时,范小姐在异地工作,范先生并未将投保事宜告知其。
今年,范小姐从外地回到韶关工作,范先生才告诉女儿为其购买了两份保险一事。范小姐让父亲将保单拿给自己看看,这一看竟发现了大问题——居然有人在“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一栏上冒充自己签名!经过调查核实,冒充范小姐签名的并非他人,正是当时鼓动范先生购买这两份保险的业务员。范小姐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同时也欺骗了父亲,父女俩决定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保费。但是,范小姐多次与该保险公司沟通,对方都声称只能退还其购买该保险的“现金价值”14700元。无奈之下,范小姐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在“韶关消费维权网”上留言,希望得到帮助。
看到留言后,浈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保险公司核实情况,证实范小姐所言情况属实。经过信函和多次电话调解,保险公司承认自己的错误,范小姐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57814.02元,其中保费55550元,利息2264.02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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