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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困难企业现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从即日起,凡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均可持相关材料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为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发展,稳定目前就业局势,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困难企业在201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将允许其在2012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时,阶段性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和阶段性实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保底的政策。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费费率。具体标准为: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2%降为1%;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从8%降为6%;工伤保险一类单位0.4%降为0.2%,二类、三类单位在2011年执行(浮动)后费率的基础上下调一个档次。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征收基数由原来“单基数”改为“双基数”。即单位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从即日起,凡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由企业提出缓缴申请,持《淮北市困难企业认定备案表》、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2012年度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等材料(一式五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账户管理稽核科办理缓缴手续。困难企业可以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缓缴,也可以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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