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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13日起补差兑现

市医保局按照新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核算了2013年居民大病住院患者应享受的大病报销待遇,扣除按原有大病保险政策已享受的待遇,差额部分定于2014年1月13日起开始兑现。
去年10月30日,十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惠及十堰50多万参保人员。据了解,享受补差的名单已在十堰医保网上公示。差额领取地点为市建行五堰支行(人民路五堰天桥旁)医保专柜。
为方便居民办理领取手续,五堰建行为领取补差的居民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补差金额在办理银行卡后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划拨到账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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