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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南昌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保险的认定、待遇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以下7种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包括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津贴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工伤认定调查费;职业康复费;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其中,工伤预防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3%。用于帮助用人单位采取安全生产对策时,用人单位须配套承担项目总费用的50%以上。用于宣传、培训及奖励时,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总额的20%。
工伤认定调查费则按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实际发生额支付,支付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挪作其他用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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