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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再保险"机制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日前正式启动,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实行再保险机制,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的负担。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参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按医疗费的多少分段给予补偿,起付标准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大病医疗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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