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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石家庄市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险个人不缴费。
石家庄市人社局规定,针对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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