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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开始办理

近日,记者从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开始办理,已有一人成功办结。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及账户管理科科长王劲松介绍,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程序为:转移接续人到原单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过即可。
王劲松同时提醒,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但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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