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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茂名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全国转移

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经办流程》,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跨统筹区转移接续,解决了我市困扰多时的医保转移难题。这是我市继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全国漫游后,医疗保险关系也将实现畅通转移的又一便民利民新举措。
根据《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经办流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从我市流动到其他地方,并在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回原参保地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参保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IC卡及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转移手续函》,到医保个人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证明》手续。市外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并在我市就业参保,参保人员凭医保个人帐户转移联系函及原参保地医保个帐的财务到账凭证,记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医保个人账户即可。
通过转移医保关系(即医保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使原在我市的参保人在异地就业时,原基本医疗缴费年限可累计,及原参保个人账户金额也可连续使用,确保了这部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经办流程也将于同日实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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