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三门峡市第十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这是近年我市工伤待遇的第十次调整。根据通知,此次调整范围涉及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新调整的标准,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的标准增加。其中,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为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标准继续向老工伤人员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此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依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另外,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属于这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甘肃镇原县社会保险工作上半年增幅明显
下一篇:江苏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