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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市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今年我市将大幅度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标准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津贴每月增加20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90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0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60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40元。
生活护理费部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增加7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含1996年10月1日)出生的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增加1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这位负责人说,各县区应按本通知规定,于2013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2011年1月1日之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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