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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是近年来工伤保险待遇的第十次调整,也是调整幅度比较大的一次。8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本次调整后,我市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得到全面提高。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规定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分别为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于2013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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