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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对于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至624元

镇江市从7月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市区的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4元。上次调整是在去年8月份,金额是546元。
记者3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要求,镇江市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4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含7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从本月10日开始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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