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调整,金华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自4月份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每月686元提高到812元。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金华市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从4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1160元,失业保险金相应调整为812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领到一笔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金按每月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即每月81元;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金按每月失业保险金的5%发放,即每月41元。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金一起发放。
据悉,金华市下属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