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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保险事故后,损失应当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如果你3年前花20万元买了一辆车,同样款式的车现在市场价只有15万元,而你的车经过3年的使用,折旧后,价值是12.3万元(按保险公司规定每年折旧6%计算得出)。
那么,在给你的车辆投保时,应该按什么样的价格投保,才能既节省保费,在出事故后,又能获得全额赔偿呢?车主张先生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他的车购置价是20万元,这几年车价在降,现在同款式的车,市场价只有15万元了。因此今年,他为自己的车辆投保“车损险”一直是按15万元的价格缴纳保费。缴纳保费之后,张先生想,如果他的车因出事故报废,那么,保险公司会赔给他多少钱?询问保险公司之后得到的答案是最多也不可能赔给张先生15万元,因为经过3年的使用,折旧后,这辆车的价格已不到15万元了。按照保险公司对车辆每年6%的折旧率计算,张先生的车最多只能赔到12.3万元。既然这样,那么保15万元是不是亏了呢?保12.3万元是不是就算保全了?保险公司说,如果只保12.3万元,那么,当汽车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会按保险金额的全额,即12.3万元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只是部分损失,那么这个部分损失的金额就要扣除一定的比例了。举例来说,张先生车上的某一零部件损坏了,这个零部件的市场价是2万元,如果张先生投保的金额是15万元,那么可以赔到2万元的全额,但是如果只保12.3万元,那么,他所赔到的金额就是2万元×12.3/15=1.64万元了。因此,对于汽车投保来说,保全不一定赔全。
针对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现象,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说,这是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对于不足额保险,可看成是投保人只是部分转移了风险,也可看成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保。因此发生了保险事故后,损失应当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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