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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院联合四个区法院免费为当事人调解保险纠纷

市中院和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法院开通“保险纠纷调解室”保险赔偿谈不妥,等不及走程序打官司怎么办?现在不用急了,法院给保险纠纷开通了专门调解室,并为当事双方进行免费调解。
10日,昆明市中院与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在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市中院和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法院内授牌成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立案前后都可调解“调解室”主要受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和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涉及保险公司的其它纠纷。对起诉到法院的保险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将移交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立案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确认效力,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立案前调解要求在15天内达成调解协议,15天内达不成协议将移交法院处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纠纷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将委托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人民法院委托协调达成的协议由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自愿选择快捷方便“有的交通事故中,伤者需要尽快得到赔偿,但又出现了保险纠纷时,走调解室可能是一个比较快的途径。”昆明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介绍,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立案前调解可以在15天之内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走正常诉讼程序,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所以走调解室是比较便捷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的引导下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将不产生诉讼费。双方经调解委员会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保监局将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调解协议。
据了解,除了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昆明市中院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先在五华、盘龙、西山和官渡四个主城区开展,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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