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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晚间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布公告,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公司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放心保)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事故赔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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