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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停止从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财税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了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但是也有部分市、区为解决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存在从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的问题,这不仅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规范管理的要求,而且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养命钱”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搪参保农民的利益,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全市各级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一律停止从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所需的人员、业务、基金征缴和专项设备等经费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特此通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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