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减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至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20%执行。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7月至11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自今年12月起进行核减。据悉,此项减负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2.4万户参保企业,每月减征养老保险费约2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