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方式明确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方式明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试点办法》分为总则、申请程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五章,共21条,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风险控制要求、监管合作与沟通机制等。
?在申请程序方面,《试点办法》明确,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股权投资的规定。保监会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角度,审查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意见。此后,保险机构再向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要求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托管独立、决策独立、交易独立和核算独立。在运营中,还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实行业务分离,人员分离,场地分离和账簿分离,防范经营运作风险。
?《试点办法》要求规范保险机构与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在融资、市场交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严禁利益输送行为。在监督管理方面,证监会与保监会将建立跨行业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机构 保险
上一篇:丽水局财产管理工作规范
下一篇:山西太原职工三项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