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天津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遇工伤有新规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四条措施
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问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下发通知: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从2010年1月开始为全部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应到其坐落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办理工伤审核登记及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其2010年6月30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2010年7月1日以后继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
四、2007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尚未办理工伤保险补缴手续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职工发生工伤天津市保险待遇有新规定
下一篇:天津2014职工月均工资为4686元201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