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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将给高危的一些行业上“保险”

老板发财、职工受害、政府买单的安全生产事故赔偿顽疾,将随着保险机制的引入而被根除。
1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今后将在齐齐哈尔市高危行业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都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均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将在今后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投保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后企业每年按规定费率及时续保。投保企业原则上对特种从业人员、重要危险岗位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100%投保,非煤矿山企业投保人数不得低于企业员工总人数的7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人员100%投保,加油站按实际人数投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具体从事经营作业人员100%投保,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从业人员100%投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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