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乌鲁木齐每月涨102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提高,较2013年将最低增加86.5元,最高增加121元,平均增幅14.8%。?
?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80%领取,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按75%领取,而不再是以前的70%和65%。?
?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比例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差额将予以补发。?
?根据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比例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由2013年的847元增至968元,最低由562.3元增至648.8元,分别增加121元、86.5元。?乌鲁木齐2013年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依据这个标准,提高比例后,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714元涨到816元,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由原来的663元涨到765元,皆增加102元。?
?有一点需要注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悉,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继2007年提高比例后的又一次调整,结合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重点考虑了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岳阳新版“工伤保险条例”3月31日起开始实施
下一篇:文章劈腿升温“爱情保险”厦门已有近千人开始购买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